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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9日    浏览次数:2887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正式发布实施。


  《规划》是赣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规划》细化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指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等内容,统筹部署赣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工作,制定规划实施管理保障措施。在强调《规划》先导性、政策性地位的同时本轮规划突出体现了约束性管理特色,通过将开采总量控制、资源利用效率、“三率”指标达标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强化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规划期间,赣州市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强钨、稀土、萤石、铜、金、银、铅、锌、锡、锡、锂、铀、优质高岭土、晶质石墨、硅石、水泥用灰岩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制造水平,延伸产业链,建设钨、稀土矿产业基地;尽快形成以金、银为主的贵多金属矿业产业集群;依靠本地丰富的萤石、盐矿、水泥用灰岩资源,建设氟盐化工、水泥产业基地;积极开发高岭土、硅石等非金属矿产,构建新型非金属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地热生态旅游和矿泉水产业,建设温泉旅游胜地;部署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项目。赣州市是本轮规划的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将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开采区复绿政策执行力度,推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