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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政策 推动稀土产业高端化发展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8日    浏览次数:1535

  为推进以稀土稀有金属为主的“稀金谷”建设,充分发挥稀土特色资源优势,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即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认定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类业务收入占其营业收入70%及以上的企业。


  《意见》在财税奖励、金融扶持、用能优惠、品牌推广、人才引进、土地倾斜、简化流程等七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在财税奖励政策方面,对稀土前端企业按当年度上缴各项税收总额中,按不低于35%的比例实施奖励。对上缴增值税、所得税总额达100万元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2年内,项目租赁厂房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使用的厂房面积给予3元/平方米的补助。


  在用能优惠政策方面,35千伏及以下等级符合条件的稀土企业用户可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交易,或委托售电公司进行市场化交易。


  在品牌推广政策方面,在政府采购中根据相关法规优先采购本地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品。


   在人才引进政策方面,对引进人才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出入境及居留、外省市人才本人及家属落户提供便利。